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

[筆記]:誰管誰說的,是說了什麼比較重要

Michael Foucault
1969 “What is an Author”, in The Art of Art History: A Critical Anthology. Donald Preziosi ed.,Oxford and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299-314.


Michael Foucault在論作者之消失,主旨是指出論述取代作者。傅科先提出批評與作品的關係,他認為,批評的任務不是去重新建立作品與作者的緊密關係,或是透過作品重新建立作者的思想與經驗,而是要研究作品的結構的內在關係。(301)對傳統書寫的概念之下的作者定義。他提出「先驗的無名者」以超越經驗論的作者特質。經驗論的作者,如果歷史是為了不要遺忘,書寫的宗教層面意義是將宗教超驗的隱藏意義與重新轉介出來。這種書寫的概念給予作者一個先驗的優越位置。在馬拉美之後作者之消失史我們要將傳統19世紀的延續與解放延續的作品架構兩者區分開來。作者已死的概念留下一個空無的空間。(302-3
作者的名字(the name of the author)其實就是the proper name (好名聲?)的概念。
傅科認為傳統作者功能具有四種:
  1. 作為挪用的客體。也就是說寫作是特殊形式的財產,作者是其擁有者。原本論述不是一種可被佔有的客體,而是行動(action),寫作原來是一種要干犯風險的姿態(gesture),直到寫作陷入社會秩序定義出的價值與交換圈,透過系統與論述的實踐,寫作的危險被整合成財產。(305
  2. 作者功能不是永久有效運作,也不是普世皆然的。中世紀時作者的名字不重要,作者通常是無名者。真確性不需要個人/作者來確立。這是和時代有關的。此外,時代的論述有時是風格(style),他研究對象是時代社會背景與環境,有時是類型(genre)其研究的對象是典範norm
  3. 作者不是自動地由一個簡單的論述來表彰出來的/來建構的,而是為了建構一個理性實體(我們稱之為作者),而複雜操作出來的,我們所謂的個體、作者其實只是他們的投射。這複雜的操作就是時代與其論述。307
(這裡非常傅科,知識即權力,真實的建構實體是權力的機制操作也就是說所謂的真實是權力論述建構出來的。而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真實)
  1. 最明顯也最重要的是,作者與合法的機制系統緊密相關。傅科的作者定義是窄義的,凡是具有合法特徵的文本生產者,即稱作者。作者不僅是一個人生產一件文本、書或是作品而已,而是指像是理論、傳統與規訊教條的作者,他們會再產生更多的作者與文本。換言之,作者佔有跨論述的位置。(309)換句話說,有作者的概念的歷史,就跟文明(civilization)一樣古老。這種類型的的作者是「傳統論述的繼承者」。作者能假設的社會關係的不同形式是論述特質(313)故須有論述的歷史分析。

主體不再被視為有創造力的角色,而應當將主體視為具有可變異與複雜的論述。()
所以回到傅科以Brecht:「誰管是誰在說話」,而應是不管誰在說話,他「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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